航行號誌燈的應用

在茫茫大海之上,船舶需要使用燈光來確保航行的安全。船舶航行信號燈是為了方便其他船舶發現本船並指示本船的航行動態。因此,船舶信號燈對於船舶航行的安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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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燈的分類

● 船頭燈位於船頭; (白色的)
● 後部第二盞桅燈位於前桅燈之後且高於前桅燈(垂直高差至少為4.5米;船長小於50米的船舶不要求顯示此桅燈); (白色的)
● 兩個側燈; (右舷燈為紅色,左舷燈為綠色)
● 尾燈。 (白色的)

航行號誌燈顯示方式

● 桅燈:設置於船舶桅杆上方或首尾中心線上方的燈,在225度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該裝置應使燈光從船頭向各舷前方照射。顯示在後方22.5度以內。
● 舷燈:左舷紅燈、右舷綠燈,分別設置於船舶最高甲板的左右兩側,從船頭至船尾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此裝置應能使燈光分別顯示於船體前部至船腹後方各22.5度的範圍內。
● 尾燈:位於船尾中央的白燈。不間斷燈光以 135 度水平弧線顯示,並且該設備將從船舶正後方到每側 67.5 度範圍內顯示燈光。桅燈的高度應盡量與舷燈齊平,但不得高於舷燈。

在其他情況下使用燈光

● 拋錨時:僅顯示錨燈(白色環照燈)。
● 失控船舶:除舷燈、尾燈(不逆水行駛時關閉)外,還應在最明顯處顯示兩盞垂直環照紅燈。
● 吃水受限的船舶:除舷燈、尾燈、桅燈外,還必須在最顯眼處顯示三盞垂直環照燈。
● 擱淺船舶:兩盞垂直的紅燈亮起。

除了這些常見的情況外,還有航行的船舶、從事拖航的船舶、操縱性有限的船舶、從事捕撈的船舶……都有相應的信號燈顯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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