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船舶危險區域照明,ATEX 和 IECEx 認證不能互換。適用的要求取決於船舶的船旗國、船級社、危險區域分類以及項目規範。
您是否曾因證書組合錯誤而在最終檢驗中被拒收過1區甲板燈?還是您曾為同一盞燈同時支付過ATEX和IECEx的認證費用?在陸上應用中,ATEX和IECEx之間的選擇顯而易見。然而,在成品油輪的甲板上,這個問題涉及三個層面:船旗國法律、船級社規則以及IEC 60092區域分類。錯誤的假設往往只有在最終檢驗階段才會顯現出來。
為什麼水線處的 ATEX 與 IECEx 選擇會改變
ATEX認證對船上設備不具法律效力。歐盟指令2014/34/EU第1條第2款(e)項規定,遠洋船舶、移動式海上裝置及其船上設備不適用ATEX認證,理由是此類設備受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管轄。 DNV在其公開的ATEX產品認證指南中也向製造商解釋了同樣的排除條款。
這項排除條款出現在適用範圍規定中,而非豁免規定。因此,專門用於油輪貨艙甲板的照明燈具沒有CE認證途徑。供應商可能仍持有有效的ATEX證書(許多供應商確實持有),但該證書無法解答船級社驗船師現場提出的問題。
檢驗員遵循不同的驗證流程。 《SOLAS公約》以及《IGF規則》或《IGC規則》共同界定了安全目標;IEC 60092-502定義了危險區域的邊界;IEC 60079系列標準定義了設備的防爆類型。證書只能證明符合第三項要求,因此,僅憑證書通常無法消除檢驗缺陷。
編寫技術規格時,應先使用危險區域分類圖,而不是產品目錄。這樣可以避免大多數衝突。對於1區和2區船用防爆燈具,採購人員可以直接根據危險區域分類和防爆類型從圖紙中選擇產品,而無需在ATEX和IECEx認證系統之間反覆轉換。
ATEX 仍然束縛著供應鏈
固定式海上設施不屬於ATEX法規的適用範圍。 ATEX法規適用於固定平台、陸上儲槽區、裝卸碼頭及船廠噴漆車間。用於上述用途並投放歐盟市場的設備,無論船上類似設備的分類如何,都必須遵循CE標誌認證流程。
因此,許多船廠會同時準備兩套技術規格。安裝在固定式導管架平台上的燈具可能需要ATEX認證,而停靠在旁邊的穿梭油輪上安裝的相同燈具則不需要。如果採購團隊將兩者視為同一採購項目,通常只有在文件審核階段才會發現這種差異。
區域、EPL 和防護類型:船用防爆照明的選擇流程
危險區域是所有後續選擇的起點。根據IEC 60092-502標準,貨油泵艙和貨油艙通風口3米範圍內的區域被劃分為1區,需要配備EPL Gb級設備,例如防爆型Ex db、增安型Ex eb或本質安全型Ex ib燈具。 2025年11月,《海事執行機構》(The Maritime Executive)在一份關於船舶危險區域劃分的技術文件中列出了這些邊界。
| 區 | 典型的船上位置 | 必需的 EPL | 可接受的燈具保護類型 |
|---|---|---|---|
| 0區 | 貨艙內部,污水艙 | Ga | 僅限 Ex ia(便攜式檢查照明) |
| 1區 | 貨物泵房位於通風口、圍堰和歧管區域 3 公尺範圍內 | Gb | Ex db、Ex eb、Ex ib、Ex mb、Ex pxb |
| 2區 | 通風口水平方向約 10 公尺範圍內、貨艙上方甲板區、油漆倉庫 | Gc | Ex ec、Ex ic、Ex mc、Ex pzc |
| 無危險 | 住宿區、駕駛室、燃油準備室外機艙 | 不承保 | 標準船用級IP防護等級配件 |
典型範例-確切的危險區域邊界必須根據船舶經批准的危險區域分類圖進行確認。下表僅顯示典型的IEC 60092-502邊界。
僅確定危險區域不足以完成燈具的選擇。還必須考慮氣體類別和溫度等級才能最終確定規格。標有IIB 的燈具不適用於可能存在氫氣的場所,而裝載複雜液化氣體的船舶通常需要 IIC 氣體類別的燈具。溫度等級由燈具的最高表面溫度決定,以貨物的燃點為上限。
ATEX 和 IECEx 都無法改變這些物理限制,因為它們都基於同一套 IEC 60079 測試方法。這兩個系統的真正區別在於燈具上附帶的證書,而不是外殼上加工的火焰路徑。
依序讀取標記序列即可獲得完整資訊。例如,Ex db IIB T4 Gb 表示:防爆外殼,氣體類別 IIB,最高表面溫度限制為 135 °C,以及 EPL Gb,適用於 1 區。如果只專注於前兩個字符,往往會導致不匹配的燈具最終安裝在甲板上。
鹽霧、振動和沖洗會進一步縮小選購方案的範圍。指定用於貨油歧管區域的316L不銹鋼船用泛光燈,在經受多年的氯化物侵蝕後,必須保持其耐火接頭的公差——這是材料問題,而不是認證問題。
船旗國差異:為何美國油輪拒絕使用僅限ATEX認證的照明設備
美國籍船舶不接受僅持有ATEX認證的設備。美國海岸防衛隊(USCG)在船舶檢驗通知01-12中指出,根據ATEX指令認證的設備不符合46 CFR 111.105-7(a)的要求,必須更換,或提供由美國海岸防衛隊認可的獨立實驗室進行測試的證明。政策函CG-ENG 01-13重申了對海上設施的相同立場。
原因在於程序而非技術層面。 ATEX允許製造商對用於2區的3類設備進行自我認證,而海岸防衛隊則要求測試必須由獨立實驗室監督進行。由於這兩個體係都基於相同的IEC 60079測試標準,因此同一產品通常只需一份由認可實驗室出具的額外報告即可符合標準。
文件與硬體同等重要。根據美國聯邦法規46 CFR 110.25-1,設有危險區域的船舶必須保存圖紙,圖紙應顯示每個危險區域的範圍和所安裝設備的類型,並附有獨立的實驗室測試證書或IECEx合格證書(CoC)。
執法力度可以量化。巴黎諒解備忘錄在其2026年7月1日發布的2025年度報告中記錄了16,474次檢查、51,797項缺陷和688次扣留,其中包括646項與一般電氣裝置相關的缺陷。船旗國主管機關也相應地加強了監管。
人員資質要求同樣明確。 2025年7月,利比里亞船舶登記處發布了第12/2025號海事通告修訂版1,提醒船舶經營人,只有經過適當培訓的人員才能檢查和維護油輪、液化氣運輸船以及適用《國際船舶和船舶安全規則》(IGF規則)的船舶上經認證的防爆電氣裝置。正確的船舶導航和甲板照明選擇指南有助於船員在日常維護中避免誤將經認證的光源更換為未經認證的光源。
建構海洋採購真正需要的證書體系
您需要四份文件,而不是一份。 1區船用照明燈具通常需要 IECEx 合格證書、船級社型式認可證書、船用環境測試報告,以及僅當該產品也投放歐盟市場時才需要 ATEX 證書。據 IECEx 稱,該系統在超過 35 個國家/地區擁有 60 多家認可認證機構 (ExCB)。
| 標準 | ATEX | IECEx認證 |
|---|---|---|
| 法律性質 | 歐盟法律規定,歐洲經濟區市場投放必須遵守該法律。 | 國際出口信貸機構(IEC)下的自願性國際方案 |
| 適用於船上設備嗎? | 不,依第1(2)(e)條規定除外。 | 是的,這是預期的路線 |
| 發證機構 | 公告社(ExNB) | 認證機構(ExCB) |
| 輸出文件 | 歐盟型式檢驗證書 | 合格證書 (CoC) |
| 允許自我認證 | 是的,3 類(2/22 區) | 沒有 |
| 持續的工廠監控 | 透過品質保證通知 | 強制性品質保證審核 |
| 可接受懸掛美國國旗的船舶 | 否(美國海岸防衛隊 MIN 01-12) | 是的(46 CFR 110.25-1) |
| 公共憑證資料庫 | 沒有中央登記處 | 是的,IECEx線上認證系統 |
認證順序具有商業意義。 IECEx 的測試報告 (ExTR) 和品質評估報告 (QAR) 可以作為後續 ATEX 申請的依據,而 ATEX 報告則不能用於支援 IECEx 申請。因此,面向船舶和陸上市場的製造商通常會先獲得 IECEx 認證,然後再申請 ATEX 認證。
經過這項澄清,ATEX 與 IECEx 不再是二選一的問題,而是一個先後順序的問題:先獲得適用範圍最廣的認證,然後再根據法律要求,在特定市場增加區域認證。
船級社型式認可證書與IEC 60068系列證書完全不同。根據IEC 60068系列標準,DNV、ABS、勞氏船級社(LR)、法國船級社(BV)和中國船級社(CCS)透過振動、傾斜和溫度試驗來驗證燈具的海洋適用性。 IECEx證書無法證明燈具在22.5度傾斜角下是否能夠正常運作。
防護等級要求也是設計方案的一部分。貨艙內的敞篷照明燈具通常採用 IP66 或 IP67 防護等級,以承受海浪和高壓沖洗。防護等級必須確保燈具外殼本身能夠承受相同的鹽霧侵蝕。
這套認證的需求持續成長。 DNV的替代燃料洞察平台記錄顯示,2026年上半年新增替代燃料船舶訂單137艘,其中73艘為液化天然氣(LNG)動力船舶。所有受《國際船舶危險設施規則》(IGF規則)約束的船舶都將擁有額外的危險區域,例如加油站和燃料製備室,這些區域需要認證的照明設備。
將證書清單直接寫入採購訂單,而不是在調試階段再去找。在填寫船用電氣設備詢價表時,同時索取IECEx合格證書編號、船級社型式認可證書和防護等級測試報告,可以將原本需要查找的三份文件合併為一份。
常見問題
不,並非如此。歐盟指令2014/34/EU第1條第2款(e)項規定,遠洋船舶、移動式海上裝置及其船上設備不適用該指令,因為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已涵蓋相關風險。船用燈具無需ATEX認證,但即使持有ATEX認證,船級社驗船師仍會根據IEC 60092-502和IEC 60079標準對安裝情況進行評估。
是的,對於船上設備,IECEx認證是可以接受的,也是通常的認證途徑。但是,對於投放歐盟市場用於固定式海上設施或陸上用途的設備,IECEx認證不能取代ATEX認證。 IECEx測試報告(ExTR)和品質評估報告(QAR)可以作為ATEX認證申請的依據,因此製造商通常會先獲得IECEx認證,然後再申請ATEX認證。
是的。根據 46 CFR 110.25-1 的規定,危險區域圖可附上 IECEx 合規證書或獨立實驗室測試證書。船舶檢驗通知 01-12 對 ATEX 認證設備給出了相反的結論:僅具有 ATEX 認證的設備不符合 46 CFR 111.105-7(a) 的規定,必須更換或重新測試。
根據IEC 60092-502標準,貨油泵房及貨油艙排氣口3公尺範圍內的區域被劃分為1區,需要使用Gb級設備。排氣口10公尺範圍內的區域被劃分為2區,可以使用Gc級燈具,例如Ex ec。具體範圍必須根據經批准的危險區域劃分圖確定。
不。這兩種認證針對的是不同的要求。 IECEx認證確認設備符合IEC 60079標準的防爆要求,而船級社型式認可(例如DNV、ABS、LR、BV、CCS)則透過基於IEC 60068標準的振動、傾斜和溫度試驗,確認設備適用於船舶環境。入級船舶通常需要同時擁有這兩種證書;僅擁有其中一種證書的設備通常不被接受。
結語
ATEX 和 IECEx 的比較在海上和陸地上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由於 ATEX 指令 2014/34/EU 不適用於遠洋船舶及其船上設備,因此船舶照明的公認認證組合是 IECEx 認證加上船級社型式認可。 ATEX 仍然適用於固定式海上設施和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此外,船旗國規則也存在差異:懸掛美國國旗的船舶可能直接拒絕 ATEX 認證的設備。應先對危險區域進行分類,然後選擇合適的認證組合。
